2024年10月,苏女士在司法拍卖中以596.27万元竞得长沙望城区一套在拍卖公告中标注为“精装”的别墅。拍卖页面未提示任何瑕疵,法院也未安排买方验房,且拍卖期间被执行人据称不在现场、钥匙交由法院保管。苏女士基于对司法程序的信任,于2024年11月8日付清全部款项,11月28日法院作出成交裁定,房屋所有权确认归她所有。因被执行人申请延期腾房,双方约定交房日为2025年1月20日。
1月20日交房时,苏女士在法官陪同下验收房屋,发现室内大面积拆损:中央空调、灯具、实木地板、暖通与厨卫设备等多处固定装修被拆除或严重破坏,墙面、吊顶、柜门等亦有明显损毁,“甚至连马桶都被挖走”。苏女士据现场逐项统计称,共计266处问题(其中149处损坏、117处被拆除),房屋已丧失基本居住功能。她当即拒绝收房,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撤销拍卖、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望城区法院在2025年6月以“拍卖公告已写明以实物现状为准、买受人未实地看样应自行承担风险”为由驳回其异议,并建议如损害系被执行人所为,买受人另行提起侵权诉讼。苏女士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中院于2025年9月认定房屋设施何时被拆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裁定并将案件发回重审。 龙8头号玩家
重审过程中,望城区法院对被执行人调查并获其部分承认有在成交、所有权转移后拆除设施的供述。最终,长沙中院在2026年6月23日作出终审裁定:认定望城区法院在拍卖公告等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撤销拍卖成交裁定,责令望城区法院自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苏女士全额返还购房款。
然而,截至2026年8月26日,终审裁定生效已超过两个月,苏女士仍未收到任何退款。她表示首付款为自筹,约500万元为银行按揭贷款,近两年一直在偿还贷款,却未能入住该房。望城区法院回应称案款已分配给债权人、案件仍在执行中。代理律师指出,终审裁定已明确返还义务主体为望城区法院,裁定未设定先向债权人执行再返还买受人的前置条件,法院理应首先向买受人履行返还义务,不应将执行风险转嫁给买受人。
此案揭示了司法拍卖程序中关于标的现状核查、公告表述与执行回款安排之间的矛盾:在拍卖对外公示与买受人信赖之间若发生严重不符,法律救济虽可通过审级纠错,但裁定的实际履行速度与顺序同样决定当事人能否及时得到救济。苏女士目前仍在偿还银行贷款,而她的居所问题尚未解决。 龙8头号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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